虐兒案6大重點 受虐女童靠胃喉餵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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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5/09/09 13:10

最後更新: 2015/09/09 13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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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虐7歲女童於7月18日被發現昏迷,由母親送到仁濟醫院,其後轉送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就醫,及至8月轉為穩定,轉到兒科普通病房。(相片來源:香港經濟日報)

遭虐待至一度命危的7歲女童,留院近兩個月,至今仍需靠胃喉餵食。她曾一度心跳停頓,被發現體重不足15公斤、手腳肌肉萎縮、全身生瘡、腳部亦潰爛。

女童褥瘡可影響腦部

女童7月中昏迷送院時僅重15公斤,與同齡兒童一般重20公斤比較,足足輕四分之一,且全身長滿褥瘡及壞疽。

兒科專科醫生余則文表示,如本身患病,患者體重一般可於1、2星期內急跌,惟由於未知涉事兒童體形,難以估計情況:

正常體重如無急病,下跌逾3%都需要數月時間。

就患童身上的褥瘡,余解釋,如營養極度不足,或會於臀部的受壓點出現壓力瘡,惟若全身都有,則有機會屬金黃葡萄球菌、鏈球菌等細菌傳播感染。

兒科專科醫生楊超發稱,患童如營養嚴重不足,令抵抗力下跌,皮膚因而易感染長褥瘡,嚴重更會影響身體機能,包括心、腎及腦部:

影響腦部就會令成長出現問題,發展會較慢,腎等功能都會比其他人差。

女童被虐待的始末仍有待了解,TOPick 整理了虐兒案的6大重點:

1. 母曾訛稱女返內地

據悉,女童母親40歲,姓王,有兩段婚姻。早年在內地結婚及誕下現年15歲孖女,離婚後王婦帶同兩女與姓凌港人結婚,再在內地誕下事主及現年6歲的幼子,先後來港同住荃灣大河道一板間房。

女童父母數年前婚姻亮紅燈,但未有離婚,只是丈夫鮮有回家。疑有人對虐兒事件知情,但未有阻止。

女童父親先後將妻及4名子女申請來港,並同住荃灣大河道一板間房。(相片來源:香港經濟日報)

2. 幼稚園未有跟進女童個案

女童去年11月到港定居,就讀幼稚園,今年4月老師發現女童有傷痕,有人被問及事件後,竟立即令女兒退學,再向社署聲稱將女兒帶返內地着親友照顧,並取消其綜援。

警方調查發現,女童根本無出境紀錄,有人改稱女兒頑皮,常在水杯中大便,故以藤條體罰。但有人不合作,暫仍未得知如何造成其他傷勢,稍後要交予專家驗傷確定。

3. 社署6月曾會面

社署發言人表示,該家庭由非政府機構自前年7月起跟進,並多次與父母透過會面及家訪以提供輔導等服務,最近一次會面為今年6月。

社署亦稱,該家庭報稱自本年4月起,7歲女兒交由內地親友照顧,並取消其經濟援助申請。女童7月入院疑曾被虐,個案由社署介入處理,並轉交警方跟進。

《經濟日報》曾追問社署會面形式、內容及報案日期等資料,惟社署均拒絕透露。

警方亦不肯透露接報日期。負責跟進有關家庭個案的明愛荃灣綜合家庭服務中心,昨日(8日)稱暫未能就事件回應。

相片來源:香港經濟日報

4. 姐弟已由社署看顧

至於上周五(9月4日)因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拘捕的女童兩名15歲同母異父姊姊,前日(7日)已獲保釋;被拘捕的女童父母,昨日(8日)亦獲保釋。

該家庭4名兒童昨已由社署向法庭申請「照顧及保護令」,並獲批准。受虐女童仍留醫,其餘3童已被安排入住兒童或青少年院舍。

5. 為何遲未揭發?

受虐女童去年11月抵港定居,早在今年4月已被老師懷疑受虐,但無人報警;7月滿身傷痕昏迷入院,一個月後才有人報警,其父母前日才被捕。

事實上,今年4月女童就讀的幼園曾就其身上傷痕向父母查詢,惟父母隨即辦理退學手續。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成智媛表示,如屬綜援家庭,署方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讀書資料、單據及學生手冊作證明,遇特殊情況,署方會按需要向校方查詢:

如果好似這次個案,報稱返內地,署方就不會再跟進該兒童情況。

按社署指引,校方如懷疑有虐兒事件,要先通知校長及徵詢校內專責人士,需要時向社署舉報,如情況可能涉及刑事,校方才向警方舉報。

6. 虐兒案偏高  社署職員難察覺

成智媛稱,一般綜援申請個案,遞交所有資料後,署方會派員上門家訪,至少半年一次,視乎情況或加密家訪;而社署職員於家訪時亦會留意所有蛛絲馬迹,包括有否暪報或留意兒童情況:

如果不想被發現,兒童可能預先安排於鄰居家中,職員就好難察覺。

她稱,即使家訪時兒童在旁,且懷疑受虐,署方職員亦不會當面查問,待事後將個案轉介予家庭服務部跟進。

另外今年首季,涉身體虐待的虐兒新呈報個案比例偏高。根據社署數據,今年首3個月接獲186宗虐兒個案,逾半屬身體虐待,比例較過去幾年偏高,而施虐者主要是父母。

相片來源:香港經濟日報